丁權覆核續訊 政府指丁屋政策獲《基本法》保障
發布時間: 2018/12/05 19:26
丁屋政策司法覆核案今於高等法院續審,代表政府一方資深大律師余若海陳詞指,全國人大在制定《基本法》第40條時,已考慮了第25條(有關人人平等的原則)及第39條(有關一些國際人權公約),惟仍決定要保留第40條中的傳統權益,顯示第25條不能勝過第40條。余又稱,不同意早前申請人指丁屋政策只是臨時性政策一事,認為即使曾經是臨時性,丁屋政策在1997年後已經獲《基本法》第40條保障。
案件申請人為市民郭卓堅及社工呂智恆;答辯人包括地政總署署長、行政長官會同行政會議及律政司司長;鄉議局為有利害關係的一方。
代表答辯一方的資深大律師余若海指,《基本法》第40條的目的顯然是想延續新界原居民的傳統權益,全國人大雖然制定第40條時,同時也在制定第25條(有關人人平等的原則)及第39條(有關一些國際人權公約),但仍決定要保留第40條中的傳統權益、保障屬少數的指定群體,顯示第25條須「讓路」而不能勝過第40條,不能忽視全國人大已決定好的憲制秩序。
法官周家明今問到,丁屋政策隨時間改變及更新,在《基本法》第40條下,有什麼權益是不能被改變,及第40條中所指的「權益」有什麼核心元素是被保障,否則第40條會變得沒有意義。余若海回應指,核心元素是「在條款及政策下,男性新界原居民獲准一生一次,申請免費建屋牌照或以私人協商批地方式建屋。」
法官續追問,若然條款及政策有改變,例如由男性改為女性、更改建屋的面積及高度等,又是否仍符合是第40條中指的「傳統權益」呢?余若海稱,丁屋政策非完全不能改動,但認為丁屋政策本身就是第40條的核心元素,當政策在根本上有改變時,屆時鄉議局或會提出挑戰,與政府打對台,但已是另一個問題了。